软件销售代理合同甲方:福州天翔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剑锋住所:福州市西门外厚屿187号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外贸通邮件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定义: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1、代理销售:指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2、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3、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外贸通邮件客管理系统软件 。三、代理权取得的条件1、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