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儿诊中心装饰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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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长春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儿诊中心装饰工程 竞竞 争争 性性 谈谈 判判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项目编号: X201709182944 政政 府府 采采 购购 采购 计划编号: 项目采购 X201709182944 号 招标单位: 长春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 十 月目录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五章 工程质量标准 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七章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2、开标一览表格式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格式 4、投标保证金(

2、银行保函)格式 5、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7、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1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X2017091829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长春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儿诊中心装饰工程 ,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审批项目采购 X201709182944 号文件批准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财政拨款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儿诊中心装饰工程 。 招标控制价 为 28 万元。 2.2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 20 日 。 逾期每日扣总工程款的 1%。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

3、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4 建设地点: 长春 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478 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 须具备 标牌 、标识设计服务 、 户外广告工程、楼体亮化工程 设计 与施工 、 广告材料销售 等能力(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4、.1 本次采购 报名时须 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 复印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在 2017年 10月 19日至2017年 10月 23日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号)四楼 递交投标文件 处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0月 27 日 13 时 00 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四楼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

5、公司 窗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 将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竞 争性谈判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2 发 包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 办公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478号 联系电话: 86177703 联 系 人: 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

6、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 6255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院内后楼三楼) 邮政编码: 130061 联系电话: 88567212 联 系 人: 汪业永 石春 祺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 则 1. 投标范围 2. 资金来源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人的资格 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6. 投标费用 7. 现场考察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招标文件的修正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投标价格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7、 15. 投标有效期 16. 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 18. 投 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 投标截止期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3. 开标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响应性的确定 27. 错误的改正 28. 评标的原则和标准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30. 招标代理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 中标通知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3. 履约保证金 34. 预付款 35. 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4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招 标 人: 长春中医药大学 附属医院 办公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478 号 联系电话: 86177703 联 系 人: 叶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6255 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院内后楼三楼) 联系电话:江丽媛 电话: 0431-88567212 2 2.1 本项目资金为 地方财政拨款资金 3 4.3(10) 最大分包额:本工程不准转包和分包 4 4.5 最低资格标准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规定的条件: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 须具备 标牌 、标

9、识设计服务 、户外广告工程、楼体亮化工程 设计 与施工 、 广告材料销售 等能力(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7.1 踏察现场 : 2017年 10月 24日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 : 86177703。 6 13.4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 7 15.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天。 8 16.1 投标保证金

10、的金额:人民币 0.3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1.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应提供其公司工商注册地或中标工程项目所在地 的银行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 2.担保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满足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 2014】 42号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担保机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11、 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 开标前一日 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 递交后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财务电话: 0431-88547774 联系人:侯晓瑜 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人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 分 行 银行账号: 61190078801900000002 注: 1.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项目名称及标段。 2.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财务收据。 9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1

12、0 18.1 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1 个。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11 20.1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吉林省人民 政府政务大厅四楼递交投标文件 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2 23.1 评审时间: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3 时 00 分 地 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五楼评标室 13 28.1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不符合加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投标监

13、管的若干意见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14 招标控制价 28 万元。 15 履约 保证金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应满足中标金额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予以返还。 16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扣除 质保金) 。 17 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维修应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从接到维修指令至到达现场时间)。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 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及发 改价格 2015 299 号的

14、取费标准计费收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9 合同公示 招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 20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依据财库( 2016) 125号文件,投标人需满足相关要求,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2017年 10月 26日 15时 00分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1 注意事项 工期要求:本项目内各单位项目必 须同时施工,以保证工期,投标方需具备多点同时施工能力。 履约保证金:中标总价款 3%。 质量保证金:

15、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 保修期: 3 年。 3 年内 维修、 零部件 更换由 中 标人 负责 7 一、总 则 1. 投标范围 1.1 本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招标代理 公司 现就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中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合同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 开 竣工日期 内 完成此工程。 2. 资金来源 2.1 地方财政拨款资金 。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面向被招标代理邀请的投标人。合 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3.2 所有投标人应在第 六 章 “

16、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中提交份声明,说明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和分包人 )不管现在还是过去,也不管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曾为本项目做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其它招标文件的咨询人员或单位,以及现正被推荐担任本合同项目监理的个人或单位都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 3.3 合格 的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4. 投标人的资格 4.1 投标人应在第 六 章 “资格 审查资料格式 ”中提交份拟采用的初步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建议方案,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4.2 如果已经对投标人做了资格预审,则合同只能授予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其原先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17、件进行更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确认 :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其原已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仍然确切无误。更新成确认的资料应在第七 章中提交。 4.3 如果招标代理没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第 六 章中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 有关投标人的章程或法律地位 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地点;给受投标人委托签署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的书面授权书;投标人的施工等级证书的副本; (2) 过去三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 (3) 过去三年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正在承建的工程和已承包的其它合同的详细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些合同可与哪

18、些采购人联系; (4) 拟用于实施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 (5) 准备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6)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过去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 计报告; (7) 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合同的证明资料 (能够得到的信贷额度和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明 ); (8) 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9) 分项工程的分包建议。最大分包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8 4.4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 4.3 款要

19、求的资料; (2) 投标文件应正确签署以使之对所有成员都具有合法约束力; (3)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对按合同条款实施合同 共同地和分别承担责任; (4) 应指定联合体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应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合体任何成员和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 (5) 主办人应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 4.5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在过去三年中如有诉讼或仲裁败诉的记录,则可能使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 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份投标文件 5.1 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

20、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 (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替代方案的情况除外 )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7. 现场考察 7.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 10 条发出的补遗书: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 2 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 3 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 4 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 5 章 工程描述和范围 第 6 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 7 章 附件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 (“书面 ”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传和传真,本文件下同 )形式按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招标代理。采购人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七 (7)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采购人的答复将由招标代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 (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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