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为使进料检验、制程检验、出货检验时有正确之抽样方法及判定依据。2. 范 围:进料检验、制程检验、出货检验均适用本规范。3. 权 责:由品管部iqc、ipqc、fqc、oqc检验员负责实施之。4. 定 义:4. 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称为单位产品。4. 2 检 查 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之为检查批,简称为批。4. 3 批 量: 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称为批量。4. 4 样本单位: 从批中抽取用检查的单位产品,称为样本单位。4. 5 样 本: 样本单位的全体,称为样本。4. 6 样本大小: 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称为样本大小。4. 7 抽样检验: 1.吸盘:依照批量大小,抽出不同数量的样本,将该样本按其规格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的结果与预先决定的品质标准比较,以决定个别的样品是否合格。2.载带:制程检验每次抽5m,成品检验每批抽5盘,每盘抽5米。4. 8 不 良 率: 不良品的表示方法。任何已知数量的制品不良率,为制品中所含的不良品数除以单位产品的总数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