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房地产买卖契约电子文件编码GLWA297页码3-1房地产租赁契约立契约人 甲方(出租方):宋乙方(承租方):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西湖区路(街)号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土地使用 面积9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 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元(¥600元)。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前十日内交付给 甲方。付款方式:现金结算。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 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 上述房屋仅作为住宅用房使用。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