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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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瓦斯便携仪1、便携仪当班使用,下班交回充电,当班不交罚款10元,三天不交,视为丢失。使用一年以内丢失的赔偿800元,使用一年以上丢失的赔偿400元。2、不准在井下私自打开、调试便携仪。否则,罚款30元。3、各采掘队跟班队长、班长凭牌领取便携仪下井,并检查其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禁止下井使用。否则对发放单位和使用单位各罚款50元。4、便携仪领取牌丢失,应立即联系挂失,补充新牌。否则,仪器丢失,照价赔偿。二、光学瓦斯鉴定仪1、光学瓦斯鉴定仪由仪器维修人员负责管理发放,凭牌领取使用。2、仪器每天升井后必须先清除表面浮尘,然后检查其气密、光谱、药品等情况,有问题必须当天处理。3、仪器当班使用,下班交回仪器房,损坏、丢失配件的,给予1050元罚款,仪器丢失照价赔偿800元。4、井下不得私自打开、调试仪器,否则罚款30元。5、瓦斯检查员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下井使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6、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对维修人员处以1030元罚款。7、仪器应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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