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根据嘉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科创中心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嘉善科创中心的科技中介机构、配套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创新载体等,包括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人才中介机构、银行、证劵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第三条 评估考核设置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第二条所列对象)入驻科创中心一年后,对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入驻时间以科创中心开具的入驻通知单为准。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单位,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一年或延长至公历整年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