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投诉处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患方及关心医院的社会各界人士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有意见或发现问题,可依照本办法向本院行风评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投诉。第三条 投诉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形成的原则。第四条 投诉的处理,实行教育与惩戒、督查与改进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权限投诉处理工作在医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进行。医德医风和服务环节及其他方面的问题由行评办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医疗、护理质量方面的问题交医务部、护理部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第六条 投诉受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受理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有关问题的投诉;(二)调查核实投诉人陈述的被投诉人违规、违法行为;(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领导汇报,向投诉人反馈。第七条 投诉受理工作机构有以下权限:(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与被投诉人相关的科室和个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