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消防中介立法初探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黄友银随着经济转制、政府转型脚步的加快,消防监督工作模式也将逐步从过去保姆式、“包揽式”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调控、依法行政和维持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间接管理上来,大量事务性消防工作也从公安消防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巨大市场催生了消防中介的产生和繁荣。本文拟从消防中介的发展与遭遇瓶颈、消防中介立法迫切性分析、消防中介立法基本构想三个方面偿试对完善消防中介立法作进一步探讨。一、消防中介的发展定位与遭遇瓶颈(一)发展定位消防中介服务的需求是随着经济的繁荣而产生的,按发展其定位与发挥职能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发挥管理、沟通和协调职能的成员性消防中介-行业协会。主要指的是中国消防协会、各地方消防协会和行业消防协会(如:中国水上消防协会和石油化工消防协会等)。据统计,目前,全国各类消防协会共有团体会员2500多个,个人会员3万多人。这些消防协会近年来通过开展各种消防业务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普及宣传消防知识等活动,扩大了影响,在消防事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 具有公证、监督性质的社会消防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