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广营乡机关干部行为规范为认真贯彻实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乡机关建立起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机关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一、政治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4、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保守国家的工作秘密。(二)必须遵守的纪律1、政治纪律必须拥护和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言行上必须同党和政府保持一致,保证正确有效地执行公务。 2、工作纪律 遵守工作纪律是机关干部有效执行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证。(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不得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3、群众工作纪律(1)关心群众疾苦、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