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规范建设制度 一、门诊部管理规范 I、各科行政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本科门诊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门诊独立设有诊区、门诊量大的科室(如:皮肤科、儿科、耳鼻喉科、妇产科、神经内科、精神科、中医科)要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医疗组长,协助科主任具体负责本科门诊医疗、排班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出诊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4、门诊医疗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生人员担任,各科专家门诊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出门诊次数根据门诊量等情况合理安排,每周1一3次,普通门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按一定比例合理安排。5、要认真接诊,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开具电子处方、电子检验单和各项检查申请单,各科门诊医疗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人员不得擅自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