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适用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二)按照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计算基准指导价格,并进行价格调节,其中,市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审批机关和涉海情况3个方面进行调节,县级规划按人口密度和涉海情况2个方面进行调节。(三)基础性的专题研究纳入规划编制一并计费,不再单独计费;市县原则上使用全省通用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规划编制计费不含根据本地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适当功能扩展的费用。二、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项目名称基准指导价格(万元)调节系数影响因子因子分级(人/平方公里)调节系数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域规划按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累计计费。1.规划区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统一计费1500万元。2.3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在3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基础上,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不足500平方公里不计入,超过500平方公里按1000平方公里计),计费增加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