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 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 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五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 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 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机房基本制度 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保持空气新鲜。 二、机房的温度一般保持在 205C,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 3075%,有特殊要求的设 备,按照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需 24 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 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