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通信行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促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依据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通信行业互联网等IP网络和系统的网络安全信息通报(以下简称信息通报)工作。第三条由宁夏通信管理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负责宁夏行政区域内信息通报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宁夏通信管理局委托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宁夏分中心(以下简称NXCERT)收集、汇总、分析、发布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第四条 宁夏区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宁夏分中心(NX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宁夏互联网协会为信息报送单位。第六条 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七条 宁夏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NXCERT、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信息监测机制,提高监测能力,自主监测涉及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