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家电业)绩效奖金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第二条 适用资格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1 生产部门;2 营业部门;3 开发部门;4 管理部门。第三条 计算期间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1 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金合并发放;2 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第五条 计算单位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二)考绩评定方式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