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各级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大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大建安发2010237号)有关规定,结合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监控中心包括市建委总监控中心、市安监站、质监站分控中心和各区市县监控中心。第二章中心管理职责第三条中心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中心的日常应用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第四条市建委总监控中心运行管理由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市安监站分控中心运行管理由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市质监站分控中心运行管理由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区市县监控中心由各区市县安监站负责。维护管理由监控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大连华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第三章中心管理规定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为监控中心管理员,负责对监控中心内各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