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二、实施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使用常识。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出现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不得隐瞒。四、强化值周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周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