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报销管理规定一、 目的规范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二、 适用范围本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的差旅费、招待费、日常开支、材料采购、办公生活用品购买、合同付款等涉及企业资金支出的全部活动。三、 借款管理1、 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及必要说明,经本部门经理、本系统主管副总签字,3000元以上借款报总经理签字批准,3000元以内(含3000元)借款,总经理了解借款内容后授权财务部经理行使审批权。 2、 借款除差旅费、日常开支、零星采购外,原则上一律不得使用现金。3、 因工作需要借备用金的,根据情况核定标准,每年底清帐一次。4、 借款以支票、电汇、汇票形式开具的,除详细写明金额(大小写)、用途外,收款方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约方、资金实收方、发票开具方四相符;特殊情况下有不相符的,必须由合同签约方既合同收款方出具付款委托书,写清原因及责任归属。不得开具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需要开具限额支票的,限额不得高于借款额。5、 对外借款原则上要上报集团批准并签定借款协议,视情况要求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件。公司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