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建立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乡镇服务处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工作,周六工作时间以县政府要求为准。需24小时值班的部门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为原则,自行制定人员轮班方案,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四条 公司建立考勤登记制度。综合办公室指定一名考勤员负责填写考勤记录表,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考勤记录表由员工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表作为员工的书面考勤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保存2年。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记入考勤;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第六条 对迟到、早退作如下处理:1一月内迟到、早退在5次以下的,每次扣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