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经营协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确保实现万华集团总体效益最大化,更好地发挥企业集团整体体制优势,充分行使股东权益,规范协调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整体效能和实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公司法、集团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行为,是指万华集团总部业务部门对与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和各企业成员单位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业务关系等,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调管理及处理的行为。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经营协调”的主体包括:集团总部业务部门;集团各成员企业;其它经济组织。第二章 经营协调的原则与目的第四条 经营协调的原则:平等、公平、互利、互惠、高效。第五条 经营协调的目的:(一)实现万华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社会贡献最大化;企业可持续发展。(二)实现集团整体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利用,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三)加强服务监督和协调,提高生产经营运行效率。第三章 经营协调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