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为了加强对辖区内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国家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的“辖区内”是指万华集团范围的各生产经营活动界区。第三条 安全保卫部为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职能部门。第二章 治安保卫管理第四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第六条 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各类案件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侦破和查处工作。第七条 负责集团各成员企业技防报警部位预警方案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出警、处置工作及内部交通、火灾和有毒气体等重大事故的现场警戒、疏导职工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第八条 负责集团公司水源地、配水场、生活区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对辖区进行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劝解和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