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留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按照学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方略,规范留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文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全部留学生。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学生来我校学习,可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招生一、招生范围: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二、招生类别: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三、招生计划:计划内招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计划外招生:根据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条件通过资格审核招收的各类自费外国学生或通过合作协议项目到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四、招收条件:1.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齐鲁工业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外国人入境要求;3.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4.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需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