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绩效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持续有效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地区公司、科研规划、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控(参)股企业中由公司委派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一般为三年)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对其进行奖惩、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使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第四条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绩效考核相关政策及办法的审定,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与调整,考核结果与奖惩方案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