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风廉政制度细则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下面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党风廉政制度细则文章,提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你的阅读。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和实行省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谈话类型省政协机关廉政建设谈话分为: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实施党风廉政谈话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一)谈话的范围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巡视员,研究室各处正、副处长,老干所正、副所长,报社、杂志社正、副社长和正、副总编以及其他处级干部。(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机关新任职领导干部。(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机关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可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