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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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曾用名: 20 年工业企业基本情况1.法定代表人2.行政区划代码 3.详细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 联系人:_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6.登记注册类型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相应代码 )7.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8.所属集团公司 1 神华 2 华能 3 大唐 4 华电 5 国电 6 中电投 7 中石油 8 中石化 9.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10

2、.开业时间 年月11.所在流域 流域名称: 流域代码:12.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13.排入的污水处理厂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排入的污水厂处理代码:-()14.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表 号:基 101 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34 号有效期至:2013 年 12 月- 2 -基 101 表续表(一)指标名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年实际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业废水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万元 1 废水治理设施数 套 31年正常生

3、产时间 小时 2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32工业用水量 吨 3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33其中:取水量 吨 4 工业废水处理量 吨 34重复用水量 吨 5 工业废水排放量 吨 35煤炭消耗量 吨 6 其中:直接排入环境的 吨 36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吨 7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吨 37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8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 毫克/升 38燃料煤平均灰分 % 9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 毫克/升 39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0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石油类浓度 毫克/升 40燃 料 油 消 耗 量 (不 含 车 船 用 ) 吨 11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吨 41

4、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42焦炭消耗量 吨 13 氨氮产生量 吨 43焦炭平均含硫量 % 14 氨氮排放量 吨 44焦炭平均灰分 % 15 石油类产生量 吨 45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6 石油类排放量 吨 46其他燃料消耗量 吨标准煤 17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47用电量 万千瓦时 18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8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9 氰化物产生量 千克 49其 中 : 35蒸 吨 及 以 上 的 台/蒸吨 20 氰化物排放量 千克 5020(含 )-35蒸 吨 之 间 的 台/蒸吨 21 废水砷产生量 千克 5110(含 )-20蒸 吨 之 间 的 台/蒸吨

5、 22 废水砷排放量 千克 5210 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3 废水铅产生量 千克 53工业窑炉数 座 24 废水铅排放量 千克 54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废水镉产生量 千克 55( 1) 25 废水镉排放量 千克 56( 2) 26 废水汞产生量 千克 57( 3) 27 废水汞排放量 千克 58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废水总铬产生量 千克 59(1) 28 废水总铬排放量 千克 60(2) 29 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61(3) 30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62- 3 -基 101 表续表(二)指标名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年实际甲 乙 丙 1

6、 甲 乙 丙 1三、工业废气 主要脱硝剂消耗情况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 立 方 米 63 吨 80废气治理设施数 套 64 二氧化硫产生量 吨 81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立 方 米 /时 65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8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6 氮氧化物产生量 吨 83脱硫设施数 套 67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84脱硫设施处理能力 千 克 /时 68 烟(粉)尘产生量 吨 85脱硫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9 烟(粉)尘排放量 吨 86脱硝设施数 套 70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87脱硝设施处理能力 千 克 /时 71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88脱硝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72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8

7、9除尘设施数 套 73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90除尘设施处理能力 千 克 /时 74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91除尘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75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92主要脱硫剂消耗情况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93(1) 吨 76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94(2) 吨 77 废气总铬产生量 千克 95脱硫副产物产生情况 废气总铬排放量 千克 96(1) 吨 78 废气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97(2) 吨 79 废气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98- 4 -基 101 表续表(三)指标名称 计 量 单 位 代 码 本年实际甲 乙 丙 1四、工业固体废物 合计 1# 2# 3# 4#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99

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 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吨 101一般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量 吨 102其 中 : 综 合 利 用 往 年 贮 存 量 吨 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吨 104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吨 1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吨 10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吨 107危险废物名称 108 危险废物代码 109 危险废物产生量 吨 11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吨 111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吨 112送 外 单 位 综 合 利 用 量 吨 113其 中 : 送 持 证 单 位 综 合 利 用 量 吨 114危险废物处置量 吨 115其中:处置

9、往年贮存量 吨 116送 外 单 位 处 置 量 吨 117其 中 : 送 持 证 单 位 处 置 量 吨 118危险废物贮存量 吨 119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吨 120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 - 121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吨 122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注:1、指标间关系:3=4+5,67,19=20+21+22+23 ,35=36+37 ,6467+70+73,6669+72+75,101=102-103+104-105+106+107,102103,104105,110=111-112+115-116+119+120;2、污染物产生量指标均应

10、排放量指标;粉煤灰产生量应烟(粉)尘产生量;3、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超过 5 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5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曾用名: 20 年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治理类型 开工年月 建成投产年月计 划总投资(万元)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1 2 3 4 5 6 7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万元)污染治理项目名称 合 计 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新增处理能力8 9 10 11 12 13 14基 106 表续表(一)“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1、)废水治理废气脱硫治理废气脱硝治理其它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绿化及生态其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吨/日)新增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时)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注:1.按照项目分行填报,禁止项目合并填报2“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指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且调查年度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3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三同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源治理项目填报基 106 表;“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填写续表(一)4.项目类型: 1-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在建项目

12、2-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本年竣工项目5.治理类型代码: 1-工业废水治理 2-工业废气脱硫治理 3-工业废气脱硝治理 4-其他废气治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6-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 7-噪声治理(含振动) 8-电磁辐射治理 9-放射性治理 10-工业企表 号:基 106 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34 号有效期至:2013 年 12 月- 6 -业土壤污染治理 11-矿山土壤污染治理 12-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 13-污染治理搬迁 14-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6.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立方米/时,工业固体废

13、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7.基 106 表:67,9=10+11+12,12138.106 表续表(一):1718,18=19+20+21+22+23+24+25+26指标解释工 业 企 业 污 染 排 放 及 处 理 利 用 情 况 ( 基 101 表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填

14、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地市级环保部门可

15、赋予临时代码并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州、盟)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 G(代表工业源) ,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 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自动生成。【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 ,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

16、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行政区划代码】行 政 区 划 代 码 由 6 位 数 码 组 成 , 代 表 单 位 所 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和 区 县 , 详 见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 GB/T 2260) 。 企 业 要 根 据 详 细 地 址 对 照 代 码 表 填 写 在 方 格 内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17、市、州、盟) 、县(市、旗、区) 、乡(镇) 、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00 内资企业 159 其他有

18、限责任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企业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300 外商投资企业- 7 -140 联营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41 国有联营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30 外资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90 其他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90 其他外商

19、投资企业150 有限责任公司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51 国有独资公司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下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所属

20、集团公司】指填报企业所属的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按照占股最大的集团公司填报。【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 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

21、时间填写。【所在流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 。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 10 位数码组成,前 8 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 2 卷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 910 位,如无扩编码应在 9、10 位格内补“0” 。【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22、;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 E、H、L)和排入环境(包括A、B、C、D、F、G、K) ,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 E、H、L)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放废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受纳水体】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

23、、河、港、江、塘、海等) 。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 10 位数码组成,- 8 -前 8 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 2 卷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 910 位,如无扩编码应在 9、10 位格内补“0” 。【工业总产值(现价)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

24、计算时,采用调查年度的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计算,即按调查年度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算。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注意该指标应是填报企业独立拥有的工业总产值,如填报企业为二级法人单位,工业总产值则应仅为该二级企业的产值。【年正常生产时间】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工业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取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根据 GB/T 18220

25、-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 、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或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 ,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

26、混排的水量。【重复用水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是企业内部对工 业 生 产 活 动 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

27、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煤炭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所用煤炭的总消耗量。【燃料煤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燃料煤

28、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燃料煤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各种油料总消耗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燃料油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 炭 消 耗 量 】 指 调 查 年 度 企 业 消 耗 的 焦 炭 总 量 。- 9 -【焦 炭 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 炭 含 硫 量 加权平均值。【焦 炭 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 炭

29、灰 分 加权平均值。【天然气消耗量】指 调 查 年 度 企 业 用 作 燃 料 的 天 然 气 消 耗 量 。【其它燃料消耗量】指调查年度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燃料的其他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应根据当地的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后统一填报。各类能源的参考折标系数表能源种类 折标系数 能源种类 折标系数原 煤 0.7143 煤焦油 1.1429洗 精 煤 0.9000 粗苯 1.4286洗中煤 0.2857 原 油 1.4286 其它洗煤 煤泥 0.28570.4286 汽 油 1.4714 型 煤 0.50.7 煤 油 1.4714 焦 炭 0.9714 柴 油 1.4571 焦炉煤

30、气 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燃 料 油 1.4286高炉煤气 0.1286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热 力 0.03412 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0.14286 千克标准煤/1000 千卡天 然 气 1.3300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电 力 0.1229 千克标准煤/千瓦时液化天然气 1.7572大豆秆、棉花秆0.543液化石油气 1.7143 稻秆 0.429炼厂干气 1.5714 麦杆 0.500发生炉煤气 0.1786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玉米秆 0.529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0.6571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杂草 0.471重油热裂解煤气 1.214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31、树叶 0.500焦炭制气 0.5571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薪柴 0.571压力气化煤气 0.514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沼气 0.714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其它煤气水煤气 0.3571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生物质能 注:除表中标注单位的能源外,其余能源折标系数单位均为:千克标准煤/千克。各地的能源折标系数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统计部门提供。调查对象也可根据燃料品质分析报告,自行折标填报。【用电量】指调查年度企业的用电量,包 括 动 力 用 电 和 照 明 用 电 。【工业锅炉数】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 1 蒸吨(含 1 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

32、、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其中 35 蒸吨及以上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 35 蒸吨(含 35 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 20(含)-35 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 20 蒸吨(含 20 蒸吨)小于 35 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 10(含)-20 蒸吨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 10 蒸吨(含 10 蒸吨)小- 10 -于 20 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 10 蒸吨的以下的】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小于 10 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

33、数和总蒸吨数。【工业炉窑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 3 种原辅材料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实际使用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同类原料的计量单位应保持统一。【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 3

34、种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及实际产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计量单位尽量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 。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备用的、调查年度未运行的、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设施,如企业有 2 个排污口,1 个排污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 ,另 1

35、个排污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 ,则该企业有 2 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 1 个排污口,经由该排污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至三级)处理后外排,则该企业视为 1 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 1 套治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水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调查年度企业内部的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 调 查 年 度 企 业 维 持 废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包 括 能 源 消 耗 、 设 备维 修 、 人 员 工 资 、 管 理 费 、 药 剂 费 及 与

36、 设 施 运 行 有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等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指 调 查 年 度 经 过 企 业 厂 区 所 有 排 放 口 排 到 企 业 外 部 的 工 业 废 水 量 。 包 括 生 产 废 水 、 外排的 直 接 冷 却 水 、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废 水 、 超 标 排 放 的 矿 井 地

37、下 水 和 与 工 业 废 水 混 排 的 厂 区 生 活 污 水 , 不 包 括独 立 外排 的 间 接 冷 却 水 (清 浊 不 分 流 的 间 接 冷 却 水 应 计 算 在 内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直接排入环境的】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或经过下水道直接排入环境中,包括排入海、河流、湖泊、水库、蒸发地、渗坑以及农田等。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 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以及其它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 E、L、H。【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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