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第二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第三条:考核原则: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2、考核内容可以依据内部员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可以放宽。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第四条:考核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员工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价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接考核的内容及标准。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满分15分。2、EQ测定,满分5分。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4、职业素质测评,满分10分。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1、基本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