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人员考核办法各品检人员以100分为基数。根据个人工作原因造成批量不良、客诉客退及未完成工作等情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实行扣分。一、扣分细则如下:1、 对因个人原因于首件确认时巡检、进料检验等误判造成批量不良扣30分,造成客诉情节严重及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5万元、1-2万元、5000千元-1万元,则分别扣100分、80分、60分、50分,间接责任者扣20分;2、 当制程连续八小时以上,6-8小时、4-6小时、3-4小时、成批量不良时,每次分别对制程巡检人员扣10分、5分、4分、3分(可返修),不可返修的则扣40分、30分、20分、10分;3、 若由于人为疏忽造成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客户手中;不良率高于20%、20%-15%、15%-10%、10%-5%时分别对直接责任人扣20、15、10、5、分对间接责任人分别扣15、8、5、3分;4、 品质记录不真实,每份扣30分,各项品质记录或报表推迟24小时、48小时分别扣3分、6分,若推迟3天以上扣10分;5、 品质工程人员对因检验标准之错误而造成批量不良超过1万元,则每批扣50分,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