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 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序号考核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1施工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2监理单位10070分以下,不达标70(含)90分,达标90分(含)以上,示范2.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2.3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2.3.1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