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公司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需以工作完成度为重点,对职能部门及其岗位实行季度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为使此项工作从以定性为主的初步规范,逐步过渡到以量化为主的固化考核模式,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部门及岗位季度考核包括公司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销售(开发)部在内的部门及所有在岗人员。二、考核流程及时间次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季度考核,并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自评阶段:根据“考核评议表”于10日前完成,其中:1)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完成自评后报总经理考核;2)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完成自评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测评;3)一般员工完成自评后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测评。2、上级测评阶段:原则上在15日前完成,各级完成对下级的考核后,直接将其“考核评议表”交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汇总。3、综合评定阶段:原则上在25日前完成以下事项:1)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以总经理考核为最终得分;2)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以绩效考核评定组考核为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