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试行)为了使我市以“一德三新”(即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取得实效,将各项培训内容量化折算成学分进行管理,特制订以下学分管理细则。一、学分设置学分设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两大类:(一)基本学分: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必学必考课程应取得的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必修课。每门课程分三个环节进行考试考核:(1)理论环节:修满240个学时,考试考核成绩及格。(2)研究环节:能运用所学理论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研究,完成本轮“继教工程”规定的校本研究任务,经学校考核和市抽查合格。(3)实践环节:能将所学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运用于课堂教学,经学校考核和市抽查合格。以上三个环节都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基本学分修满30学分,即可取得本轮继续教育合格证。(二)奖励学分:将中小学教师参加选培、自修、教研、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折成学分登记,是对教师扩大知识容量,深化知识内容,提高教研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一种加分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基本学分修满30学分后,才能登记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按本管理办法登记,包括选培、自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