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转让协议书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蓝色449 牌电瓶车(车牌号: 449,于年 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经双方协(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二) 该电瓶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三) 该电瓶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四) 该电瓶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五) 该 协 议 书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份 , 协 议 签 订 时间年月日 , 时间:,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