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合作协议甲方: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乙方: XXX 银行地址:北京市地址: XXX邮编: 100010邮编: XXX为充分发挥 XX 银行和 XXX 银行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根据国际惯例、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要求以及甲方的内部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 国际结算业务。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国际惯例及相关监管规定处理业务,保证业务处理的时效性。 因工作失误或延误导致的损失及后果,视情况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 甲方对乙方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国际结算业务(乙方需提供相应批准经营国际结算业务的核准件) 提供业务支持。 如乙方不再具备合法的国际结算业务经营资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3. 乙方委托甲方叙作业务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信息,用于甲方进行系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