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旅游组团社与接待社合同合同编号:境外甲方: 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 (以下称甲方),具备中国公民得办理去 旅游业务旅行社之资格。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赴 旅游的经营权。总部设在广州市。乙方:广东粤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具备 公布得办理中国公民来从事观光活动业务旅行社之资格。总部设在。甲、乙双方为发展共同的事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为组织、接待中国公民赴旅游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力业务,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组织成行的旅游团交由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接待标准, 安排旅游团的旅行游览活动。第二条: 甲方应在旅游团进入之日起 _20_天前向乙方确认;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确认函之日起 _5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甲方应当在旅游团进入之日前 _7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下列数据:1. 接待准备;2. 旅游安排;3. 旅游者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