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合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 达成本合同, 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二、借款用途为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 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 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 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 抵押物,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 抵押物。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