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版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拟定、 审核、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及合同文本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一、合同签订形式要件要求(一)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需签订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未签订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后, 任何对合同的修改、 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等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二)合同带有附件的, 应在合同中写明附件的名称,合同附件应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三)书面合同必须以双方盖章及各单位时任总经理签字为必备条件,要求合同相对双方使用法定用章盖章(法定用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四)合同盖章时,除应在合同落款处盖章外,必须同时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保证完整,并应覆盖合同及附件每一页;(五)合同内有手写内容或对原有条款进行手动修改的,该部分必须由双方盖章予以确认; 应保证双方持有版本均进行了修改,不得出现部分合同进行了修改、部分合同未修改的情况;务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由授权领导书面批示同意后才能盖章履行。(六)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审批制度,合同按授权经各级财务、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