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代理协议书甲方: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下称乙方或代理商)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 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况,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总则1 、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赢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 承包关系, 代理商所属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 、乙方向甲方交纳代理费后,即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纳的代理费不予退返。3 、乙方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强化加盟店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4 、加盟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1 、乙方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 。其中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