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化银川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发展,形成中国企业、中国制造“在银川集聚,去中东中亚”的开放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对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交易额3%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出口宁夏本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交易额5%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以上支持内容,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基地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设备购置、装修、广告宣传等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年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