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XX县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实施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计划,将特殊教育运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是贯彻落实现阶段扶贫战略的重大决策,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困难,消除特殊教育发展不足,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筑牢教育发展根基有着重要意义。 二、实施补助范围 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三、实施补助标准 按每年6000 元的标准落实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 四、经费用途 (一)学校或班级特殊教育工作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 (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经费(指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