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的规定规定是规范性公文中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暂行的规定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干部包括地区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地区、县(市)直属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组织属地管理的驻阿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第二条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第三条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第四条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