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委托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等系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委托加工1.1. 经双方协商同意, 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定牌生产等系列产品。1.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样品中规定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及订单规定的数量为甲方加工产品, 并保证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且交付的时间, 数量, 方式符合本合同及订单所作的约定。1.4. 甲方负责销售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加工的产品。1.5 、本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01 月 01 日-2018 年 12 月 30 日第二条加工订单2.1.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 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含信函、 传真、扫描件、电子邮件、微信、彩信等,以下同。 )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加工订单需在交货期前 3-7日传真或送达到乙方,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