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1、 计量法第十九条。2、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3、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二、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三、许可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流程1、受理(0 日) ;2、专家考评(90 日) ;3、
2、核准发证(10 日)(专家考评为特殊环节,自受理之日起 90 日内,督促考评员完成考核并提交审查材料及整改材料)五、申请材料(一)需提供纸质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 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复印件(1 份);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 份);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复印件(1 份,仅复查时提供)。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他人办理的,仅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二)需提供电子文本:6、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1 份);7、考核项目表 B2校准项目(1 份);8、考核项目表 B3商品量/商品包装检验项目(1份);9、考
3、核项目表 B4型式评价项目(1 份);10、考核项目表 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1 份);11、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1 份);1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 表 1 份);13、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 表 1 份);14、质量手册(1 份);15、程序文件目录(1 份);16、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1 份)。六、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考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 90 日内,督促考评员完成考核并提交审查材料及整改材料)法定时限:35 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考评时间,自受理之日起 90 日内,督促考评员完成考核并提交审查材料及
4、整改材料)七、收费标准和依据无八、审批决定证件计量授权证书九、联系方式1.市质监局窗口电话:0594-26589132.网址:3.电子邮箱:4.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 1998 号 3 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5 号窗口。十、诉求渠道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十一、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2、申请表格、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莆田市网上办事大厅()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