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 气 国 十 条 ”国 家 考 核 河 北 省 重 点 任 务 厅 内 部 责 任 分 工序号 内容 重点任务 考核要求 主要责任部门1空气质量改善情 况全省和各市 PM2.5污染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气变化汇总评判各市和全省 PM2.5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评判各市和全省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处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2清洁生产审核与技术改 造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4 年编 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
2、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方案中的 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6 年完成方案中的 7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2017 年,完成方案中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每年污染防治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2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33燃煤小锅炉整治特定规模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 年,编制地区燃煤锅炉清单、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3、部门备案)、燃煤锅炉淘汰年度计划(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10%;2015 年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制定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计划,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 50%,各市城市建成区还需淘汰 95%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2016 年动态 更新燃煤锅炉清单,制定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计划,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75%;2017 年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制定燃煤小锅炉年度淘汰计划,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 95%大气污染防治处4 落实新建燃煤锅炉准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 业园区、其他地区禁止建设
4、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影响评价处45工业大气污染治 理工业烟粉尘治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市控及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 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主要指生产蒸汽或热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民用的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按照考核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燃用成型固体生物质燃料的使用专用锅炉并配置袋式除尘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燃料、原料、产品堆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大气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56工业挥发
5、性有机物治理2014 年制定地区石化、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各重点行业 VOCs 治理任务,列出各重点行业实施 VOCs 综合整治企业名单),并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整治任务。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2015 年全省所有石化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和 VOCS 综合整治;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 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016 年全省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 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
6、运行;2017 年,各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0152017 年,所有新建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配套建设并稳定运行油气回收治大气污染防治处机动车污染管理处6理设施77 淘汰黄标车配合公安等部门,按进度淘汰黄标车、按时限实行黄标车限行(出台黄标车限行相关规定,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将黄标车闯限行区、无标车辆上路行驶纳入公安交管处罚系统)、开展机动车环保关键部件查验机动车污染管理处8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联网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发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机动车污染管理处
7、9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全国机 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规定,配备省级和地市级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 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按时限完成机动车监控平台建设并联网机动车污染管理处10大气环境管理编制实施细则与年度实施计划2013 年编 制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20142017 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处811建立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对清洁生产、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管理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污染防治处大气污染防治处机动车污染管理处12大气环境管理重污染
8、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按时完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并公开;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且在每一次重污染天气发生前发布预警信息;全年及 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处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9息,各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存在问题13 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9 号)、 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 号),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量值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体系等),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10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14大气环境管理秸秆禁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市、县和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