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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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1云南省西畴县交通运输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610052017- 2 - 1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需要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行为能力;(2)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许可证的一切手续;(3)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 需 要 取 得 路 政 许 可 的 , 及 时 告 知 申 请 人 不 受 理 ;(2)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的 , 不 予 受 理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西畴县交通运输局。四、审批条件新办(首次) 、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增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增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为有效批准;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增设的时间、期限) ;3.

3、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公路桥涵设计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4.具备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县内可乘 2 路公交车到普兰路路口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到期复 查 依据 备注1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是否与路政许可证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4、五十五条2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纸质 1 3 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 件 复印件 纸质 1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 2 -受理时限:自交申请后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申请(首次)业务的办理,办理法定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步骤:申请审核决定下达行政许可通知书(批复

5、)当事人与路政机构签订协议书送达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每年一次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1.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通窗口。网路提交。网址:http:/。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交通窗口收到申请后,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

6、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 。(三)考核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内安排路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编制和上报现场勘验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验;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 。现场勘验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西畴县路政管理大队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现场勘验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

7、询方式1.现场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交通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48953.网络咨询。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二)咨询回复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 办件查询)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1 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

8、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现场投诉:西畴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人事教育股。电话投诉:0876-7627203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人事教育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小区;邮政编码:663500。(6)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60 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西畴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 3 -月内依法向西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栽(http:/)或在手里串口直接领取。- 4

9、-附 件 1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办事流程图不 需 要 取 得许 可 的 不 属 于 本 机关 授 权 范 围的 当 场 做 出决 定 申 请 审 核 不 予 受 理 材 料 不 齐 全 不 符 合 法 定形 式 不 符 合 法 定形 式 书 面 告 知 当 事 人 决 定 下 达 行 政 许 可 通 知 书 ( 批 复 ) 当 事 人 与 基 层 路 政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送 达 行 政 许 可 证 同意 补 充 材 料 不 同 意 1、 审 核 材 料 真 实 性 1、 实 地 检 查 勘 验 2、 征 求 意 见 3、 需 要 听 证 的 应 举 行 听 证 4、 需

10、 要 评 审 的 聘 请 专 家 评 审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 5 -附件 2 编号: 字第 号路 政 管 理 许 可 申 请 表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申请时间: 受理单位: - 6 -许 可 申 请 栏法人代表: 电话:申请人: 地址:联系人: 地址: 电话:申请地点: 申请事由:申请地点线路示意图(包括公里桩号及左、右侧位置):(注:如此栏不能完全满足时可另付图)申请事项具体内容:(注:包括申请事项涉及公路用地的地点、具体位置、时间、几何尺寸、本身的结构与属性等方面的要求,应以文字作详细具体的描述,此栏不能满足要求时另附书面材料。 )时效: 申请实施起止时间:安全保障措施:修复、改

11、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7 -许 可 审 批 栏项 目 数 量 单 位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金 额现场勘验审定项目勘验或经办人: 年 月 日市(县)路政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领导意见:年 月 日备注:- 8 -填表须知:一、本表许可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真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二、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挖掘、占用或者由此导致公路改造的规模较大时,在填写本表时还须附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关资料,否则予审批。三、本表仅为路政管理许可的立项工作文字。申请事项在实施前,申请方与管理方应根据此表,并视申请事项的需要签订协议,以表达许可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承诺及有关的条文约定,在协议的基础上方可发放许可证。四、本表申请事项涉及的所有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许可的,均属临时性使用。今后,当建设、改造该公路及其设施时,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拆除、搬迁,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五、被批准方必须在批准的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并接受其检查、验收。六、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申请方自行协调办理。七、填写本表须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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