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制度,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 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第五条 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