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 -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根据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工作需要,以及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为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家庭病床服务是指以城乡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形式,对适宜在家庭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由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并在家庭病床病历上记录的医疗服务过程。二、收治对象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患者。三、收治病种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2、)必要条件(必须具备)。 1.长期卧床或老年人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 2.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病情稳定,适合居家治疗和护理,- 2 - - 2 -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护理。(二)参考条件(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1.患者病情较重但稳定; 2.气管插管、鼻饲或持续导尿,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 3.压疮; 4.反复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 5.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6.恶性肿瘤晚期; 7.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8.其他严重并发症;9.65岁以上、慢性病长期卧床需治疗者。四、机构与人员资质(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量及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二)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具有独立执业工作能力,能胜任开展家庭病床工作。五、服务项目- 3 - 3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补充、完善和更新。 (二)利用社区适宜技术进行医学健康照顾,包括全科医疗、社区护理以及中医中药服务。条件允许可开展换药、导尿、吸氧、康复指导、针灸、推拿、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及压疮护理等。 (三)检查项目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四)建立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家庭访视及家庭病床巡查制度。(五)居民
4、健康管理,包括:重点人群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六)除上述外,其他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六、建床与撤床管理(一)建床。1.建床对象为居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辖区域内且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居民。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并在申请时携带其在医疗机构诊疗的相关- 4 - - 4 -资料,包括就诊病历、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及记录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治条件、患者情况及本
5、机构服务能力确定是否建床。如属于纳入社保可报销的病种,按社保要求办理。确定予以建床的,应确定签约的责任医师和管床护士。2.责任医师或管床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3.责任医师或管床护士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 4.责任医师或管床护士应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当日医嘱及治疗费用明细,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见附件1-1)。 5.申请建立家
6、庭病床的患者应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即在建床期间需要至少一名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并保持通讯畅通和随时联系。患者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和患者衣服应清洁。为避免感染,需进行- 5 - 5 -注射、换药等治疗的患者的家庭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 (二)撤床。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以上者,办理撤床: (1)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 (2)经治疗及康复后病情稳定或好转,可停止或间歇治疗。(3)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医院进一步诊治。 (4)患者死亡。 (5)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2.责任医师应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
7、理撤床手续,并书写撤床记录。3.建床患者(或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的,责任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4.撤床后,家庭病床病历归入患者病史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并保存,并按病历存档要求进行存档保管,完整保存家庭病床档案2年以上。七、治疗护理 (一)责任医师和管床护士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建- 6 - - 6 -立医护联合工作机制,一般每周巡诊或家庭访视1-2次。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不变的患者可两周巡诊或家庭访视 1 次。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巡诊或家庭访视次数。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护士查床。(二)定期巡诊或家庭访视时应作必要的体检
8、和适宜的辅助检查,提出诊断、治疗和护理意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三)对新建床患者,应在7天内完成家庭访视,并在病情变化或诊疗方案改变时及时巡诊。上级医师应对诊断、治疗方案和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四)管床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管床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和差错发生。 (五)管床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和心理护理。八、家庭病床配置出诊车辆(建议使用统一配置、标识的交通工具)、手提电脑(须联网)、出诊箱(内置有针剂、药品、消毒液、纱块、棉垫、棉枝、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
9、血糖仪、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检测仪、中频治疗仪、神灯、气垫床等,各地可根- 7 - 7 -据实际适当增加或减少。 九、家庭病床质量控制: 见附件2、3。十、管理与监督(一)省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家庭病床服务的监管,明确家庭病床管理部门,负责家庭病床的统筹管理、质量监控、服务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制定家庭病床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建立家庭病床质量监控评估机制,对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10、等定期评估;建立家庭病床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对建床、撤床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四)加强家庭病床及家庭医疗照顾安全的宣传,建立公示制度,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联系电话、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建立投诉受理机制。(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家庭病床与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各项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相融合,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结合,同时进行。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 8 - - 8 -容针对个体进行个性化管理,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时要提供健康档案的建立、补充、完善和更新服务;重点人群专案管理及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
11、预防指导、康复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服务。建立责任(全科)医师转诊管理制度,责任(全科)医师需全程负责转到医院就诊的家庭病床患者的转诊与后续健康管理工作。十一、收费家庭病床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纳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纳入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照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执行。附 件 : 1.广 东 省 XX 县 ( 市 、 区 ) XX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院 ) 家 庭 病 床 病 历 及 家 庭 病 床 病 历 书 写规 范2.广 东 省 XX 县 ( 市 、 区 ) XX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院 ) 家 庭 病
12、 床 护理质控评分标准3.广 东 省 XX 县 ( 市 、 区 ) XX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乡 镇 卫 生 院 ) 家 庭 病 床 病 历 及 家 庭 病 床 病 历 质 控评 分 标 准 - 9 - 9 -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号: 付费方式:身份证号: 医保号:广 东 省 XX 县 (市 、区 )XX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心 (乡 镇 卫 生 院 )家 庭 病 床 病 历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姓名: 性别: 年龄: 血型: 婚姻: 民族: 籍贯: 药物过敏史: 家庭住址: 电话: 联系人 姓名: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姓名: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首次建床日期
13、: 第()次建床日期: 家庭病床号: 建床诊断:1. 2. 家庭病床分型:治疗型 康复型 长期护理型 临终关怀型- 10 - - 10 -家庭病床服务前风险评估单姓名: 性别/年龄: 岁 病历号/ID 号 评估日期:评估项目 风险问题 备注环境方面 没有 有1 公共交通工具可达居住地区,地址准确无误2四周环境安全及没有存在危险,例如:需要行经后巷、楼梯间满布杂物、有高空掷物、偏远地点、山泥倾泻、危楼等3 家中饲养动物/家禽,当护士家访时,会适当安置4 有电话网络通讯5 治安问题情绪方面1 情绪不稳定2 暴力行为倾向3 有精神病史社交支援1 独居:缺乏家人/朋友照顾2 滥用药物/酒精3 与邻居关系:例如常吵架其他需注意地方评估者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