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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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 饮 服 务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工 作 任 务 分 解 表主 要 工 作 内容主 要 工 作 目标主 要 工 作 措 施 工 作 进 度 评 估 时 间 评 估 指 标1.严 厉查 处 餐 饮 服务 无 证 经 营行 为 。2.重 点整 顿 学 校 食堂 、 建 筑 工地 食 堂 、 农家 乐 旅 游 点 、小 型 餐 饮 单位 。3.查 处采 购 、 使 用病 死 或 者 死因 不 明 的 畜禽 及 其 制 品 、劣 质 食 用 油等 行 为 。4.加 大熟 食 卤 味 、盒 饭 、 冷 菜等 高 风 险 食品 和 餐 具 清洗 消 毒 等 重点 环 节 的 检查 力 度 。

2、5.深 入开 展 餐 饮 服务 环 节 打 击违 法 添 加 非食 用 物 质 和滥 用 食 品 添加 剂 的 行 为 。1.食 品安 全 相 关 制度 规 范 逐 步完 善 。2.行 政执 法 和 技 术支 撑 队 伍 切实 得 到 加 强 。3.监 管责 任 制 和 责任 追 究 制 进一 步 落 实4.行 业自 律 意 识 显著 增 强 。5.无 证经 营 行 为 得到 有 效 遏 制 。6.学 校食 堂 、 建 筑工 地 食 堂 、小 型 餐 饮 服务 单 位 等 食品 安 全 水 平得 到 明 显 提高 。1.建 立 健全 餐 饮 服 务 环节 食 品 安 全 监管 相 关 制 度

3、规范 。2.加 强 监管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依 法 监 管水 平 。 切 实 落实 餐 饮 服 务 环节 监 管 责 任 制和 责 任 追 究 制 。3.会 同 相关 部 门 开 展 餐饮 服 务 环 节 专项 整 治 和 专 项检 查 。4.开 展 专项 抽 查 和 重 点品 种 调 查 , 坚决 查 处 餐 饮 服务 环 节 违 法 添加 非 食 用 物 质和 滥 用 食 品 添加 剂 行 为 。5.完 善 重大 食 品 安 全 事故 应 急 机 制 。6.及 时 查处 食 品 安 全 重大 案 件 , 曝 光典 型 案 例 。1.2009 年 6 月30 日 前 各省 辖 市 制

4、定 并 报 送实 施 方 案 ;2.2009 年 7 至12 月 份 按照 方 案 扎实 推 进 。2009 年11 月 底 前各 省 辖 市完 成 餐 饮服 务 环 节抽 检 和 评价 工 作 任任 务 。3.在总 结 、 考核 评 估2009 年 整顿 工 作 实效 基 础 上 ,2010 年1 月 进 一步 明 确 整顿 工 作 重点 ;4.扎实 做 好1.2009年 11 月 底前 各 省 辖 市对 本 地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2009 年 度整 顿 工 作 的考 核 评 估 。2.2009年 12 月 底前 省 食 品 药品 监 管 局 完成 对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5、2009 年 度整 顿 工 作 的考 核 评 估 。3.2010年 10 月 底前 各 省 辖 市对 本 地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整 顿 工 作 的考 核 评 估 。4.2010年 11 月 底前 省 食 品 药品 监 管 局 完成 对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整 顿 工 作 的考 核 评 估 。1.是 否 逐 步 建 立 完 善餐 饮 服 务 环 节 食 品 安 全 监管 相 关 制 度 规 范 , 切 实 做到 依 法 监 管 、 整 顿 到 位 。2.地 方 政 府 为 加 强 餐饮 服 务 监 管 采 取 的 措 施 、取 得 的 实 效 。3.建 立 完 善 并 落 实

6、餐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责 任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情 况 。4.餐 饮 服 务 单 位 是 否进 一 步 深 入 实 施 卫 生 监 督量 化 分 级 管 理 制 度 , 并 达到 要 求 。5.县 级 以 上 区 域 餐 饮服 务 单 位 是 否 全 部 建 立 原料 进 货 索 证 索 票 制 度 和 食品 原 料 、 食 品 添 加 剂 、 食品 相 关 产 品 进 货 查 验 制 度 ,是 否 建 立 并 落 实 食 品 安 全责 任 人 制 度 。6.餐 饮 服 务 环 节 监 督抽 检 是 否 覆 盖 到 县 以 上 经营 单 位 。 对 潜 在 的 食 品

7、安全 隐 患 是 否 做 到 早 发 现 、早 预 防 、 早 治 理 。7.各 省 辖 市 是 否 全 部建 立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信息 监 测 体 系 。 餐 饮 服 务 环节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 级以 上 ) 应 急 处 置 率 是 否 达到 100%。8.专 项 整 治 和 专 项 检6.深 入实 施 餐 饮 服务 卫 生 监 督量 化 分 级 管理 制 度 、 食品 原 料 采 购索 证 索 票 制度 。2010 年 整顿 工 作 ,巩 固 成 果 ,确 保 目 标任 务 安 全完 成 。查 工 作 计 划 、 措 施 制 定 、落 实 情 况 和 实 际 效

8、果 。保 健 食 品 整 顿 工 作 实 施 方 案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9 8 号 )和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河 南 省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豫 政 办 2009 95 号 ) 精 神 , 按 照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关 于 印 发 餐 饮 服 务 环 节 和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工 作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食 药 监 食 2009 119 号 ) 的 总 体 部 署 , 组 织

9、开 展 全 省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顿 行 动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 指 导 思 想 与 工 作 目 标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和 省 政 府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的 工 作 部 署 。 针 对 当 前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及 广 告 宣 传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 利 用 两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 集 中 力 量 对 保 健 食 品 的 研制 、 生 产 、 流 通 、 使 用 环 节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整 治 与 规 范 , 严 厉 打 击 在 保 健

10、 食 品 中 违 法 添 加 药 物 的 行为 , 全 面 整 治 保 健 食 品 说 明 书 、 标 签 存 在 的 虚 假 、 夸 大 宣 传 的 违 规 行 为 , 促 进 保 健 食 品 产 业 持 续 健康 发 展 , 保 障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有 效 , 正 确 引 导 保 健 食 品 的 消 费 理 念 , 进 一 步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对 保 健 食 品消 费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和 消 费 信 心 , 初 步 建 立 与 完 善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长 效 机 制 , 为 构 建 和 谐 中 原 做 出 新的 贡 献 。二 、 工 作 内 容 与 工

11、作 措 施( 一 ) 严 把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初 审 关 , 严 格 市 场 准 入严 格 按 照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认 真 履 行 注 册 初 审 形 式 审 查 职 责 , 加 强 对 保 健 食 品 产品 试 验 机 构 和 试 制 企 业 的 现 场 核 查 。 探 索 建 立 现 场 核 查 机 制 , 把 好 保 健 食 品 市 场 准 入 的 第 一 道 门 槛, 杜 绝 不 合 格 的 产 品 进 入 国 家 的 审 批 程 序 。( 二 ) 掌 握 全 省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底 数 , 规 范 生 产 行 为开 展

12、对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摸 底 调 查 工 作 , 掌 握 全 省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底 数 和 基 本 信 息 ( 见 附件 1 与 附 件 2) 。 加 强 对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监 督 管 理 , 开 展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原 辅 料 采 购 和 使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检 查 , 督 促 企 业 建 立 和 完 善 原 辅 料 管 理 制 度 , 严 格 按 批 准 的 配 方 和 产 品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杜 绝 使 用 假 冒 伪 劣 原 辅 料 , 严 厉 打 击 在 保 健 食 品 中 违 法 添 加 药

13、物 等 非 食 用 物 质 和 生 产 假 冒 伪 劣 保健 食 品 以 及 未 经 许 可 生 产 保 健 食 品 的 违 法 行 为 。 强 化 日 常 监 督 , 全 面 跟 踪 检 查 企 业 是 否 按 照 保 健食 品 良 好 生 产 规 范 的 要 求 生 产 ; 开 始 实 施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 督 促 企 业 建 立 健 全 保 健 食品 召 回 制 度 和 保 健 食 品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 对 于 违 规 情 节 严 重 的 , 依 法 注 销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文 号 和 保 健 食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三 ) 掌 握

14、 全 省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单 位 底 数 , 规 范 经 营 行 为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单 位 摸 底 调 查 , 掌 握 全 省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单 位的 底 数 和 基 本 信 息 ( 见 附 件 3) 。 加 强 市 场 日 常 监 管 , 监 督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单 位 建 立 与 落 实 购 销 台帐 制 度 , 严 格 落 实 保 健 食 品 仓 储 制 度 , 开 始 实 施 保 健 食 品 良 好 经 营 规 范 和 保 健 食 品 经 营许 可 证 管 理 制 度 。 根 据 保 健

15、食 品 注 册 、 备 案 等 审 批 内 容 , 对 市 场 中 保 健 食 品 标 签 标 识 上 的 保 健 功 能、 适 用 人 群 等 项 目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 严 禁 经 营 名 称 、 标 签 、 说 明 书 等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保 健 食 品 , 对 擅 自篡 改 审 批 内 容 严 重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保 健 食 品 , 依 法 吊 销 其 批 准 文 号 。 杜 绝 含 有 未 经 批 准 原 料 、 药 物 的保 健 食 品 进 入 销 售 渠 道 。 禁 止 销 售 责 令 暂 停 销 售 的 保 健 食 品 。 开 展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16、 的 、 违 规 添 加 药 物问 题 严 重 的 减 肥 类 、 降 糖 类 、 抗 疲 劳 类 、 改 善 睡 眠 类 等 保 健 食 品 集 中 专 项 抽 验 行 动 , 对 发 现 严 重 危害 群 众 食 用 安 全 的 保 健 食 品 进 行 集 中 打 击 , 加 大 曝 光 力 度 , 严 厉 惩 治 违 规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或个 人 。( 四 ) 全 面 落 实 监 督 管 理 法 规 , 打 击 假 冒 保 健 食 品 行 为严 厉 打 击 冒 用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文 号 、 标 志 的 产 品 以 及 非 保 健 食 品 宣 传 保 健

17、功 能 的 食 品 , 遏 制 与 药品 名 称 相 同 的 食 品 与 标 注 适 宜 人 群 的 食 品 ( 标 注 适 宜 不 同 年 龄 段 人 群 的 产 品 除 外 ) 的 销 售 行 为 。 依法 重 点 查 处 食 品 批 发 市 场 、 保 健 品 批 发 市 场 、 药 店 、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 保 健 品 专 营 店 等 场 所 销 售 的假 冒 伪 劣 保 健 食 品 、 保 健 用 品 、 新 资 源 食 品 等 的 行 为 。( 五 ) 加 大 广 告 监 测 力 度 , 严 惩 违 法 广 告 产 品加 大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监 测 能 力 建

18、 设 , 提 高 及 时 发 现 与 查 处 违 法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的 能 力 。 重 点 监 测 全省 各 级 各 类 媒 体 发 布 的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 包 括 电 视 、 电 台 、 报 纸 和 杂 志 上 发 布 的 广 告 , 超 市 、 药 店 、保 健 品 专 卖 店 等 店 堂 广 告 , 户 外 广 告 以 及 街 头 小 报 等 。 对 于 发 现 的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宣 传 疗 效 、 产 品 功效 或 适 用 人 群 超 出 批 准 范 围 的 行 为 , 未 经 审 批 擅 自 发 布 及 伪 造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批 准 文 号

19、、 使 用 过 期 文号 发 布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的 行 为 , 以 新 闻 形 式 发 布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行 为 , 以 消 费 者 、 医 务 人员 、 专 家 的 名 义 和 形 象 为 产 品 功 效 作 证 明 的 行 为 , 以 公 益 讲 座 、 健 康 诊 疗 、 学 术 交 流 、 会 展 销 售 等形 式 变 相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保 健 食 品 等 行 为 , 必 须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 对 监 测 到 的 违 法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要 100%公 告 并 移 送 工 商 部 门 , 同 时 对 严 重 违 法

20、 的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产 品 要 依 法 采 取 暂 停 销 售 等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通 过 强 力 整 治 , 使 我 省 违 法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发 生 率 进 一 步 降 低 , 违 法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发 布 数 量 显 著 下 降, 恶 性 虚 假 违 法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基 本 杜 绝 。( 六 ) 抓 好 清 理 换 证 工 作 , 确 保 保 健 食 品 质 量按 照 国 家 局 的 统 一 部 署 , 开 展 全 省 保 健 食 品 品 种 清 理 换 证 和 再 注 册 工 作 。 对 上 市 的 保 健 食 品 进行 集 中 整

21、治 , 对 历 史 遗 留 品 种 统 一 换 发 批 准 文 号 , 使 市 场 上 并 存 的 “卫 食 健 字 ”与 “国 食健 字 ”保 健 食 品 统 一 于 “国 食 健 字 ”, 提 高 保 健 食 品 产 品 质 量 ,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 七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力 度 , 正 确 引 导 消 费 理 念采 取 多 种 有 效 措 施 开 展 保 健 食 品 知 识 “进 农 村 、 进 社 区 、 进 学 校 、 进 企 业 ”宣 传 教 育 活动 , 广 泛 宣 传 普 及 保 健 食 品 法 律 法 规 和 知 识 , 积 极 引 导 公 众

22、确 立 正 确 、 理 性 的 保 健 食 品 消 费 理 念 ,全 面 提 高 公 众 的 保 健 食 品 认 知 水 平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 充 分 发 挥 媒 体 宣 传 作 用 , 及 时 曝 光 保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严 重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广 泛 宣 传 保 健 食 品 整 顿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 客 观 反 映保 健 食 品 发 展 过 程 的 问 题 和 相 应 的 解 决 措 施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和 市 场 繁 荣 。三 、 时 间 安 排 与 阶 段 工 作( 一 ) 成 立 组 织 与 宣 传 动 员 阶

23、 段 ( 2009 年 6 月 前 )各 级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部 门 成 立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 顿 工 作 办 公 室 , 制 定 具 体 的 整 顿 方 案 , 大 力 宣 传 本次 整 治 行 动 与 相 关 法 规 , 通 知 辖 区 内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开 展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 二 ) 自 查 自 纠 与 全 面 检 查 阶 段 ( 2009 年 7 月 -9 月 )所 有 的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要 对 照 当 地 的 具 体 整 顿 工 作 方 案 开 展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 发 现 问 题 及时 整

24、 顿 。 各 级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部 门 在 摸 底 调 查 的 同 时 , 全 面 开 展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 顿 工 作 , 完 成 对 重 点品 种 监 督 抽 验 任 务 , 严 惩 各 种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三 ) 督 导 检 查 与 阶 段 总 结 阶 段 ( 2009 年 10 月 -11 月 )组 织 开 展 全 省 保 健 食 品 整 顿 行 动 的 专 项 检 查 , 对 各 省 辖 市 的 进 展 情 况 , 按 照 制 定 的 评 估 指 标 进行 阶 段 性 检 查 验 收 。 各 省 辖 市 局 对 专 项 整 顿 情 况 进 行 阶 段

25、 性 汇 总 、 分 析 和 总 结 , 于 2009年 10 月 31 日 前 向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 顿 工 作 办 公 室 报 告 。( 四 ) 清 理 换 证 与 巩 固 提 高 阶 段 ( 2009 年 12 月 -2010 年 底 )根 据 国 家 局 发 布 的 保 健 食 品 清 理 换 证 方 案 , 部 署 全 省 的 清 理 换 证 工 作 。 巩 固 提 高 整 顿 成 果 ,严 格 落 实 保 健 食 品 良 好 生 产 规 范 和 保 健 食 品 良 好 经 营 规 范 , 实 施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证 和 经 营

26、 许 可 证 管 理 , 探 索 保 健 食 品 全 程 监 管 长 效 机 制 。四 、 工 作 要 求 与 保 障 措 施( 一 ) 加 强 领 导 , 确 保 实 效为 了 保 障 这 次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 顿 工 作 取 得 实 效 ,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决 定 成 立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 顿工 作 办 公 室 , 领 导 全 省 开 展 保 健 食 品 整 顿 工 作 ,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副 局 长 高 体 健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 王晓 红 处 长 任 副 主 任 。 各 级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组 织

27、领 导 , 及 时 成 立 专 项 整 顿 工 作 办 公 室 , 制 定具 体 的 整 顿 方 案 ,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 同 时 ,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工 商 、 公 安 等 部 门 的 协 调 配 合 , 建 立 完善 部 门 间 沟 通 协 调 机 制 和 联 合 督 查 制 度 , 认 真 开 展 保 健 食 品 整 顿 工 作 , 确 保 取 得 实 实 在 在 的 成 效 。对 整 顿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督 促 整 改 , 重 要 情 况 要 及 时 报 告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 治 工作 办 公 室

28、( 0371-60915522, 63280241) 。( 二 ) 重 拳 出 击 , 严 格 执 法加 强 对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的 监 督 检 查 , 依 法 查 处 各 类 违 法 行 为 , 加 大 对 大 案 要 案 和 典 型 案件 的 查 处 力 度 , 狠 抓 一 批 影 响 恶 劣 、 社 会 反 映 强 烈 、 严 重 扰 乱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的 大 案 要 案 ,并 在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 触 犯 法 律 的 , 要 坚 决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移 送 公 安 、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处 理 。( 三 ) 打

29、防 结 合 , 立 足 治 本要 结 合 社 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 坚 持 打 防 结 合 、 综 合 治 理 的 原 则 , 加 强 源 头 治 理 , 规 范 审 批 行 为 ,强 化 保 健 食 品 全 程 监 管 , 积 极 探 索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的 有 效 模 式 和 方 法 , 建 立 健 全 监 管 长 效 机 制 , 不 断提 高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效 能 。( 四 ) 加 强 宣 传 , 营 造 氛 围充 分 利 用 报 纸 、 电 台 、 电 视 以 及 网 络 等 新 闻 媒 体 ,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 广 泛 宣 传 保 健 食 品 知

30、 识 和 相关 法 规 ,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信 誉 良 好 的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名 单 和 审 查 批 准 的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内 容 ,提 高 公 众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和 能 力 。 加 强 与 新 闻 单 位 的 沟 通 与 协 调 , 努 力 使 各 种 媒 体 单 位 自 觉 抵 制 未经 审 批 、 篡 改 审 批 内 容 、 虚 假 宣 传 的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和 非 保 健 食 品 宣 传 保 健 功 能 的 发 布 行 为 , 正 确 把握 舆 论 导 向 , 大 力 宣 传 保 健 食 品 整 治 工 作 取 得

31、 的 成 效 ,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氛 围 。( 五 ) 加 强 督 查 , 实 施 考 核目 前 , 全 省 正 面 临 机 构 调 整 和 职 能 交 接 的 特 殊 时 期 , 各 级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部 门 一 刻 也 不 能 放 松 保健 食 品 的 监 管 工 作 , 全 力 搞 好 这 次 整 顿 工 作 。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将 根 据 整 顿 工 作 的 推 进 情 况 , 适 时深 入 各 地 开 展 督 查 工 作 。 在 国 家 局 评 估 我 省 整 顿 工 作 前 ,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将 制 定 评 估 细 则 对 各

32、 省辖 市 整 顿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 以 对 专 项 整 治 情 况 进 行 阶 段 性 验 收 。 对 因 整 顿 不 力 , 发 生 保 健 食品 安 全 事 故 的 , 要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人 的 监 管 责 任 。各 级 保 健 食 品 监 管 部 门 要 做 好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整 顿 信 息 报 送 工 作 , 及 时 以 书 面 和 电 子 邮 件 ( ) 形 式 向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保 健 食 品 专 项 整 顿 工 作 办 公 室 报 送 具 体 整 顿 方 案 、 阶段 工 作 进 展 及 摸 底 调 查 信 息 等

33、 情 况 。附 件 : 1. 河 南 省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基 本 信 息2. 河 南 省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汇 总 表3. 河 南 省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汇 总 表附 件 1河 南 省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基 本 信 息企 业 所 在 省 辖 市 : 市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企 业 名 称 ( 签 章 )详 细 地址邮 编法 人 代 表手机办 公 电 话 传 真 E-mail联 系 人手机办 公 电 话 传 真 E-mailGMP 车 间 地址车 间 负 责人电 话 邮 编GMP 证 书 编号发

34、证 单位认 证 范围有 效期 限营 业 执 照 号发 证 单位许 可 范围有 效期 限生 产 许 可 证号发 证 单位许 可 范围有 效期 限是 否 委 托 生产委 托 产品受 托 单位受 方 法 人 代表电 话是 否 受 委 托生 产受 委 托产 品委 托 单位委 托 方 法 人代 表电 话持 证 产 品 名 称 批 准 文 号有 效期 限剂型规格年 生 产产 值是 否受 让受 让 时 间 转 让 方 名 称1234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问 题备 注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 办 ) ( 手 机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 :1.本 表 一 律 采

35、用 A4 纸 打 印 填 写 ,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填 “无 ”。 电 子 版 采 用 Word 格 式 文档 , 文 件 名 以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的 全 称 为 准 保 存 。2.所 报 送 的 文 字 材 料 应 逐 页 加 盖 被 调 查 生 产 企 业 的 印 章 。 电 子 版 材 料 须 经 防 病 毒 处 理 后 上报 。3. 对 于 在 生 产 与 销 售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务 必 在 备 注 栏 中 说 明 , 空 间 不 够 的 可 另 加 附 页 。4. 纸 质 材 料 与 电 子 版 务 于 2009 年 10 月 31 号 前 上 报 省 食

36、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保 健 食 品 整 顿办 公 室 ( 传 真 : 0371-63280251, E-mail: ) 。附 件 2河 南 省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汇 总 表填 表 单 位 : 编号企 业名 称地 址 联 系电 话GMP证 编号GMP 有 效期 限持 证 产品 名 称批 准文 号生 产 许 可证 号生 产 许 可 有 效期 限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 办 ) ( 手 机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 :1.本 表 采 用 Word 格 式 的 电 子 版 ,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填 “无 ”。 文 件 名 以

37、 “*市 保 健 食品 生 产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汇 总 表 ”保 存 。2.文 件 经 防 毒 处 理 后 , 务 于 2009 年 10 月 31 号 前 上 报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保 健 食 品 整 顿办 公 室 ( E-mail: ) 。附 件 3河 南 省 保 健 食 品 经 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汇 总 表填 表 单 位 : 编号 企 业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经 营 保 健 食 品 名 称批 准 文 号 生 产 单 位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 办 ) ( 手 机 ) 填 表 时 间 :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 :1.本 表 采 用 Word 格 式 的 电 子 版 ,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填 “无 ”。 文 件 名 以 “*市 保 健 食品 经 营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汇 总 表 ”保 存 。2.无 流 通 许 可 证 的 以 经 营 许 可 证 代 替 , 并 标 注 。3.文 件 经 防 毒 处 理 后 , 务 于 2009 年 10 月 31 号 前 上 报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保 健 食 品 整 顿办 公 室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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