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州市从化区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2018 年版)目 录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工作原则 41.3 编制依据 41.4 适用范围 41.5 分级标准 52 组织体系及职责 62.1 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6 2 2.2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72.4 专家组及职责 152.5 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153 预防、监测与预警153.1 预防153.2 监测163.3 风险分析与预警164 应急响应 164.1 级响应164.2 级响应184.3 级响应204.4 级响应244.5 、级响应24 3 5 应急响应的终止和信息发
2、布 255.1 应急响应的终止255.2 信息发布 256 保障措施 256.1 物资保障256.2 技术保障256.3 经费保障267 监督管理 267.1 预案演练 267.2 宣教培训 267.3 责任与奖惩 268 附则 268.1 名词术语 26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298.3 预案的实施30 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科学防控登革热疫情工作机制,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迅速、有效、规范、有序处置疫情,把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四方” 责任,全民行 动;预防为主,防蚊灭蚊、隔离与治疗并重;专业
3、指导,科学防控。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2014 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15 年版)、 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穗府办函 201542 号)、 广州市登革热 疫情应急 预 案 (2018 年 版 )、广 州 市
4、从 化 区 突 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突 发 公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规 定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从化区行政区域内登革热疫情的防控 5 和应急处置。1.5 分级标准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登革热疫情从低到高依次为级、级、级、级、级、I 级 6 个等级。1.5.1 登革热级事件一个街(镇)出现布雷图指数(BI)20,或标准间指数(SSI)2,或诱蚊诱卵器指数(MOI)20,或成蚊密度(ADI)10 的社区(村),但尚无病例报告。1.5.2 登革热级事件我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且疫点核心区内布
5、雷图指数(BI)5;或我区出现本地感染病例。1.5.3 登革热级事件我区在一周内出现本地感染病例达 5 例及以上,但未达到级事件;或在一周内有三个以上街(镇)出现本地病例;或出现暴发疫情。1.5.4 登革热级事件一个区一周内新发病例数达到 10 例及以上,但未达到级事件;或 14 天内全市 2 个行政区出现级事件;或全市累计病例数高于过去 5 年同期平均水平的 1 倍及以上。1.5.5 登革热级事件一个区一周内新发病例数达到 100 例及以上;或一周内疫情波及 2 个区以上、全市累计本地发病数超过过去 5 年同期平均 6 水平的 2 倍及以上。由省认定的级事件。1.5.6 登革热级事件包括我省
6、在内的两个及以上省份发生级事件,由国家认定的级事件。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区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卫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登革热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广新局、区来穗局,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政府、街道办、林场、园区;必要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加其他职责部门和单位。2.2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
7、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登革热防控日常工作。建立区登革热疫情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和组织督导检查。根据区突 7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健全和完善防控工作机制,提高防控能力,落实日常防控措施;落实蚊媒监测、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与通报;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组织落实应急响应各项措施。2.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2.3
8、.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3.1.1 落实各街(镇)作为所辖区域日常防蚊灭蚊、登革热疫情处置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的主体责任。加强本辖区登革热防控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部门、各村(居)执行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登革热防控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媒孳生地。加强辖区蚊媒防制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工作的组织、经费、物质、技术等保障。2.3.1.2 蚊媒控制达标情况纳入街(镇)目标管理范畴,各街镇将蚊媒防制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推进辖区防蚊设施建设,组织落实辖区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治、孳生地清理、成蚊杀灭工作。根据蚊媒监测结果,落实
9、蚊媒密度分级应急响应制度,降低蚊媒密度。2.3.1.3 明确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蚊媒控制责任主体,并督促其建立责任台账,使用灭蚊周记,组织开展蚊媒孳生地风险点全覆盖清查,建立风险点定期巡查制度。 8 2.3.1.4 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各居(村)委、机团单位、住宅小区、工地、学校、医院等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落实“ 三个一 ”环境卫 生整治制度,定期清理 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蚊媒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要求。 2.3.1.5 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和级)应急响应。按照疫情分级标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居(村)委、环卫站、病媒生物防制队伍、社会消杀
10、公司等力量,开展疫情控制行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意见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置措施。2.3.1.6 督促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社区(村)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灭蚊行动,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2.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随访、居家隔离、蚊媒监测等工作。2.3.2 区级相关部门职责2.3.2.1 区卫计局(区爱卫办)1.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登革热防控日常工作。2.组织落实登革热疫情监测和蚊媒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蚊媒监测信息,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及时通报制度,适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以及响应级别的
11、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 9 控制策略、技术措施、工作方案。3.组织落实技术指导和防控措施效果评价。建立预防控制专家组,组织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点处理范围,提出疫点处置工作要求,组织对病例家庭所在楼宇进行灭蚊。督促做好对区蚊媒应急控制专业队伍的日常管理,有序开展蚊媒监测和应急灭蚊工作,组织举办登革热防制技术、防蚊灭蚊技术及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评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效果,及时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4.组织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建立临床救治专家组,开展登革热诊疗技术培训,推动医疗机构登革热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开展,
12、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落实登革热救治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救治,努力减少死亡病例。落实传染期病例隔离收治入院,监督各医院规范报病,并做好院内防蚊灭蚊工作,防止发生医院感染。5.组织开展防蚊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全区防蚊灭蚊方案,组织指导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区性防蚊灭蚊行动,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督促各镇街落实辖区内公共外环境的防蚊灭蚊工作。6.蚊媒密度超标或发生疫情时,督促指导各镇街组织消杀力量开展灭蚊行动,做好蚊媒密度超标区域、疫点以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应急灭蚊工作。定期检查和通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 10 实情况。7.组织加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3、依法督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体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查处违法行为。8.督促本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2.3.2.2 区城管局1.加强监督执法。依据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责令整改和予以处罚。2.落实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属地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环卫作业规范和病媒防制需要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3.指导配合各街(镇)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运输、清除卫生死角。4.督促本机关单位及局属各单位规范做好灭蚊周记及室内外蚊媒孳生地清理工作。2.3.2.3 区住建局1.协调督促工地登革热防控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工地蚊媒控制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和灭蚊周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