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违 界 定,生产技术部,一、通用部分 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穿戴不符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的。 3、不服从井口检身人员管理的。 4、在人车内打闹、乘座人行车坐姿不端正、不规范,将身体任一部位露出车外的。 5、上、下井携带小型器具不用工具包的。 6、上、下猴车不按规定方向行走的。 7、进出人车不关铁栏门或提前拉开铁栏门的。 8、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等矿有关规定,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等现象的人员。 9、坐安全帽、坐轨道休息等各类不规范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人员。,一 般 “ 三 违”,二、提升运输部分 1、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安全设施或不完好的提升设备的。 2、倾斜巷内运输时不按规定使用防跑车装置提升的。 3、不使用规定的提升运输信号的。 4、水平巷道人力推车不按“安全规程”要求推车的。 5、电机车司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使用灯、铃、闸、撒沙装置有一处失去功能的机车; 超挂车辆; 超速度行驶; 两车同向行驶时两车距离不足100米的; 车场内调车时顶车不挂链子; 车辆正常运行时采用顶车作业; 随意占道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