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办主任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校舍 、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各项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三、负责学校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规范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制度、计划、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五、负责联系和协调上级综治办、公安、交通、规划、工商、城管、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及校园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六、坚持“一岗双责”制,明确学校有关科室安全工作责任,并督查落实校舍、消防、体育、实验教学活动中的各项安全管理。七、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演练,提高师生自救自护技能。八、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学生伤害事故,协助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安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九、依法落实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十、协助学校领导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