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事业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中高层干部的价值创造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促进中高层干部与事业部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原则 干部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干部的薪资、效益分红、职位升降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各类管理干部和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二级子公司可参照事业部考核办法制定各单位内部干部考核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二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第二章 考核体系第四条 考核对象 类:二级子公司第一责任人;类:事业部职能部第一责任人;类:事业部职能部普通管理干部;第五条 考核内容 事业部干部绩效考核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主要包括:1、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经营目标、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考核;2、事业部各职能部部门管理绩效考核; 注:具体参见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