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2招 标 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3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5前 附 表 .5一、总 则 .7二、谈 判 文 件 .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五、谈判和确定 .11六、授予合同 .12七、其他 .13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 .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41、响应书(格式) .25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273、响应文件汇总表(格式) .284、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
2、 .305、资格证明材料 .326、其他响应人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334第一章 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邀请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ZXHN-2018-143 批复编号: 2018-8-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10 日历天控制金额:230000 元(贰拾叁万元整) 保证金(元):4000 元(肆仟元整)采购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联系电话): 石先生 13939281622采购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卓特科技五楼 502 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徐先生 0392-2192828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山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联系电话): 0392-2319991采购范围及内容: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采购,详见文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10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购买:响应人应在开标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响应人,不具有参加本次项目的资格。递交响应
4、文件时间:2018 年 8 月 16 日 08:00 至 09: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6 日 09:30递交响应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5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1.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 17:00 前到达指定账户,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2.账户信息如下:(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
5、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子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1107(2)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3497078006子账号:5010944600026000939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6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前 附 表项号 内 容项目名称: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Z
6、XHN-2018-143采购内容: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采购,详见文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1控制金额(元):230000 元;2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10 日历天。4 质量要求:符合第五章要求。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 投标有效期:60 天;7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1.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 17:00 前到达指定账户,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
7、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或7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2.账户信息如下:(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子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1107(2)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3497078006子账号:5010944600026000939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
8、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8 响应性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提供电子版 U 盘壹份。9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16 日 09:30 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智慧鹤壁西门三楼)10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同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11 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12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9、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8于谈判阶段的规定,按响应人须知、评定办法、谈判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谈判文件与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不论中标与否,响应性文件均不退还。9一、总 则1、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鹤山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 采购内容: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内容; 1.4 质量
10、要求: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要求;1.5 供货期: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货期;1.6 采购形式:竞争性谈判采购。2、费用响应人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3、定义及解释3.1 采购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3.2 响应人: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3.3 谈判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谈判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3.4 日期:指公历日;3.5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4、合格的
11、响应人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括此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104.2 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要求;4.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谈 判 文 件5、谈判文件的组成5.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谈判须知第 7 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项目概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2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响应人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响应人自己负责。6、谈判文件的修正6.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6.2 为使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